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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新闻


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

发表时间: 2016-11-29 11:33:01     浏览次数: 5045


海关总署:   

为完善进境物品进口税收政策,经国务院批准,对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税率进行调整。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   

一、对现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》进行调整。调整后的税目税率详见附件。   

二、上述调整自2016年4月8日起实施。   

三、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税率的通知》(税委会〔2011〕3号)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废止。   

特此通知!   

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

2016年3月16日

附件: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      


进境物品;进口税